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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入不足2年的住房銷售須繳增值稅 |
本文出處:遼寧綏四建工集團 發(fā)布時間:2016/3/28 瀏覽量:2568 收藏 | 打印 | 關(guān)閉 |
3月24日,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“關(guān)于全面推開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”,明確了全面營改增的細則,規(guī)定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免征增值稅。兩部門明確,自2016年5月1日起,在全國范圍內(nèi)全面推開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。 對于個人銷售房屋如何繳納增值稅的問題,兩部門給出了明確答案:對于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;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免征增值稅。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(qū)。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;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(含2年)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,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%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;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(含2年)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,免征增值稅。上述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廣州市和深圳市。 對于此前市場擔心營改增后,個人轉(zhuǎn)讓住房由繳納營業(yè)稅轉(zhuǎn)為增值稅會增加稅負,分析人士指出,從方案細則看,對于非一線城市而言,個人購房如果不滿2年進行交易,實際和此前的營業(yè)稅政策并沒有太大的差異。而持有時間超過2年的住房進行交易,則進行免征。這樣也使得稅費成本降低為零。此類政策和過去的營業(yè)稅政策保持了一致的特點,而且從稅費效應看,也沒有太大的變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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